用户 学校要求毕业生6月16日必须搬离宿舍,结果竟告知6月17日才能给打成绩单,去咨询大院教务处某位老师,态度恶劣,竟说出“跟我有什么关系”这种话。我想请问一下给学生打印成绩单难道不是教务处应该做到的义务吗?耽误了什么事情谁来负责?16号不给住17号才能打成绩单是在故意刁难学生?